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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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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  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
近日(jìnrì),《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(míngquè)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(bǎozhàng)。
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保护(bǎohù)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、文旅等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(fēnbié)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(tóngshí)设立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(zhuānyè)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
在保护(bǎohù)规划(guīhuà)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(bànfǎ)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(wēi)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(zài)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(wénchuàng)空间、非遗展示(zhǎnshì)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(pòhuàixìng)开发。
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(de)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(wénhuà)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(máodùn)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(tuījìn)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
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

市、区(qū)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(ràng)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(zēngqiáng)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文化(wénhuà)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(děng)历史空间复兴,承担城乡公共(gōnggòng)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。
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(huóhuà)利用

市(shì)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(kěyǐ)通过多种方式,促进对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
支持(zhīchí)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方式,将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(nèi)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(gōnggòngfúwù)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。

鼓励老(lǎ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
鼓励历史建筑(jiànzhù)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(shàng)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(děng)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(de)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(nèibùjiégòu)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(hé)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(guōxuětíng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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