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玳瑁古筝义甲为何禁而不止?这堂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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玳瑁古筝义甲为何禁而不止?这堂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玳瑁古筝义甲为何禁而不止?这堂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徐州铁检院通过(tōngguò)办案斩断一条玳瑁义甲(yìjiǎ)黑产链,并结合案例释法说理,告诉更多人——

清雅筝(zhēng)音,不应成为玳瑁的绝唱

“指尖流淌的,应是(yīngshì)文化的血脉,而非生命的鲜血。琴弦震颤的,应是心灵的共鸣(gòngmíng),而非物种的绝唱。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,艺术更需向善而行。让(ràng)我们以环保(huánbǎo)之材(zhīcái),续写千年雅乐,以敬畏之心,奏响生命与艺术的和谐之音。”近日,在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审理结束后,徐州铁路运输(tiělùyùnshū)检察院检察官开启了一场针对扫除古筝义甲认知盲区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。

古筝怎么和(hé)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发生了(le)关联?这要从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说起。

网购的古筝义甲竟然是(shì)违禁品

弹奏古筝时,为保护手指和弹奏出更丰富多变的琴音,需要在指尖佩戴义甲。唐代诗人李商隐“十二学(xué)弹筝,银甲不曾(bùcéng)卸”中的“银甲”就是指银制(yínzhì)的古筝义甲。近现代时,逐渐兴起用玳瑁(dàimào)背甲制作的古筝义甲。

1982年,玳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(liánméng)列为濒危物种(wùzhǒng)。1996年起,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(jiāng)(jiāng)玳瑁升级到“极危”等级(děngjí)。上世纪80年代,我国就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2021年将其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明令禁止猎捕、杀害玳瑁,禁止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玳瑁及其制品。

2023年3月,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徐州市一名古筝学生崔某为准备考级,网购了一套商家(shāngjiā)极力推荐的玳瑁(dàimào)古筝义甲。货到后,崔某出于好奇在网上搜索玳瑁相关知识时,发现自己竟然购买了“违禁品”,连忙向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报案。经立案侦查,公安机关发现卖家刘某(liúmǒu)是某大学的计算机教师。2023年9月,刘某被抓获归案。

2022年春节后,爱好钓鱼的刘某(liúmǒu)结识了“钓友”贺某(另案处理)。贺某长期从事玳瑁古筝义甲的售卖活动。两人经常相约钓鱼,在一来二去(yīláièrqù)的接触中(zhōng),刘某逐渐(zhújiàn)了解到玳瑁古筝义甲制售背后的黑色产业链。面对暴利诱惑,刘某萌生了与贺某合伙做玳瑁古筝义甲生意的念头,“贺某年龄大不会(búhuì)玩网络,我擅长网络营销(wǎngluòyíngxiāo),肯定能打开销路。”

经查,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,刘某与贺某等(děng)(děng)人合伙,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玳瑁古筝义甲的展示和交易,再通过快递发货给买家,涉案(shèàn)金额达30余万元。其间,刘某还(hái)吸收买家史某“入伙”。凭借着高智商,刘某等人将“生意”做得风生水起,还利用自学的法律(fǎlǜ)知识教买家毁灭犯罪证据、逃避侦查。

“我除了在大学当老师,还开了一个培训机构,真的不(bù)差钱。其实我挺庆幸你们把我抓(zhuā)了的,要是再晚抓一个月,我就(jiù)会扩大(kuòdà)玳瑁生意的规模,犯罪数额会更大,刑罚会更重,那我的人生就真的完了。”被抓后,刘某表示。

一条(yītiáo)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

办案人员查看(chákàn)被扣押的涉案物品。

随着侦查的(de)进一步深入,一条集“原料出售—加工制作—成品销售”于(yú)一体,涉及河南、海南、黑龙江等10余个省份,规模庞大的玳瑁(dàimào)古筝义甲黑色(hēisè)产业链终于浮出水面。如何确定上下游犯罪人员,提取固定证据、鉴定涉案物品以及(yǐjí)认定案值,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。

2024年1月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应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邀请(yāoqǐng)依法介入该案。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梳理分析案情后,引导公安机关从资金流水、货物来源、销售去向等(děng)方面开展侦查,并明确涉案物品鉴定范围、价值认定标准等问题。

经查,刘某的玳瑁(dàimào)来源于海南。起初,刘某根据贺某的推荐,从河南的牛某处购买玳瑁背甲材料。因为生意太好(tàihǎo)、材料用得太快,刘某又在网上联系了(le)李某(另案处理),安排贺某到海南验货付款,扩大(kuòdà)了“进货渠道”。

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,非法(fēifǎ)收购、运输、出售(chūshòu)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(bìng)处罚金。今年3月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对刘某、史某、牛某提起公诉,并基于(jīyú)3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。

对于从刘某等人手中购买玳瑁(dàimào)古筝义甲的众多“买家”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后,依法对案件(ànjiàn)进行分层处理:对涉案数额(shùé)较大(shùéjiàodà)(jiàodà)、转售牟利、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柳(liǔ)某等3名乐器经销商提起公诉;对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用于弹奏,涉案数额较小、没有转售牟利的其他买家(多为古筝老师和学生)作不起诉处理,并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行政机关。

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(míxìn)”

“许多古筝初学者乃至老师对新型材料了解有限,仍(réng)沿用传统教学理念向学生推荐(tuījiàn)玳瑁义甲,形成代际传递的误区。这是玳瑁古筝义甲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。”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,检察官意识到,公众(gōngzhòng)对于买卖玳瑁制品对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造成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(bùzú),是该类案件不断发生的深层次原因。

今年5月,在国际生物(shēngwù)多样性日(rì)到来前夕,刘某等(děng)3人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江苏师范大学开庭审理。法院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等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。

庭审后,检察官为旁听(pángtīng)的140余名学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“听音(tīngyīn)辨韵”法治课。课上,同一演奏者使用含涉案玳瑁义甲在内的3种(zhǒng)不同材质(cáizhì)的古筝义甲演奏同一曲目,听众均难以辨别其中的差异。通过这一充满巧思的“实验(shíyàn)”,打破古筝演奏“唯义甲材质论”的错误观念,证明了现代合成材质制成的古筝义甲声学性能毫不逊色。

负责(fùzé)演奏的古筝高级教师孟倩介绍,“从唐代银甲到明清(míngqīng)竹甲再到现代合成材料,古筝艺术的灵魂在于技法传承,而非材质迷信。真正的文化传承,应当与法治同行,与生态(shēngtài)共生。”

玳瑁 玳瑁是海龟科玳瑁属动物,因其(yīnqí)背甲有13块色泽瑰丽的甲片,又被称为“十三鳞”,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(liánméng)列入2012年(nián)濒危物种红色名录。

古筝义甲 古筝作为中国传统乐器,弹奏时(shí)需要佩戴义甲。历史上流行过竹、银、牛角等(děng)材质制作义甲,清代时开始出现用(yòng)玳瑁制成的古筝义甲。20世纪中后(hòu)期,随着古筝的琴弦从丝弦换成尼龙钢丝弦,以及一些古筝大师的使用偏好,玳瑁义甲凭借其弹性和硬度上的优势(yōushì)取代牛角,一度(yídù)成为认可度最高的义甲材质。在玳瑁被禁用后,出现了合成玳玉、高密度塑料、碳纤维、赛璐珞等新型材质的古筝义甲。

(来源:检察(jiǎnchá)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管莹 岳小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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